劳动法学习心得,劳动保护培训班心得

学习能力 2024-05-31 19:08:16 192

劳动法学习心得?近日,我在长沙参加了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主办的为期一周的新《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培训班。我是带着问题去参加培训,感到获益匪浅,现将我的培训心得汇报如下: 一、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解析。1、法律的适用范围的变化。《劳动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那么,劳动法学习心得?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结合实际,谈谈大学生学习《劳动法》的积极意义.

学习了新《劳动合同法》,通过这次学习,真正的认识到了 劳动合同法的价值。

1、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 新《劳动合同法》在总则第一条中就明确规定“为了完善 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 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2、试用期有了明确的规定 新《劳动合同法》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 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 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 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 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 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年纪大的劳动者也受到了劳动合同法的保护 新《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现在的社会有很多的农村年纪大的外出打工者,他们就不能 达到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待遇。因此,在他们外出打工的过 程中,就能够得到 《劳动合同法》的保护,而不用受那些老板 的不公正待遇。

学习劳动法有何收获

论劳动法的新规定和不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于2007年6月29日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并将自2008年1月1日其施行。相对于原先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新规定更加有利保护劳动合同中弱者-劳动者的合法利益,但不可避免地劳动合同法还有一些不足之处,现笔者结合自己的办案实践和心得,谈谈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和不足。 一 、新规定及其意义 1.单位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公示制度

笔者曾经代理过一些单位认为员工严重违纪而予以开除的劳动纠纷,但结果都因单位缺乏已将相关规章制度公示或告之的证据,仲裁庭一般都以用人单位作出开除决定无合法依据而裁定用人单位开除决定无效。劳动合同法第4条对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和实施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时应符合的程序加以了明确,用人单位在和劳动者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时应该尽告之义务,否则上述单位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对劳动者无约束力,用人单位也不能根据上述单位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作出相关决定。 2.事实劳动关系的取消和代替

长期以来,用人单位一直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也不办理续签劳动合同手续,这在法律上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在司法实践上, 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提出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需提前30日,但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却不在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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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

)于2007年6月颁布,2008年1月1日即将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我国劳动合同制度已纳入依法规范、依法调整的法制轨道。2007年9月份,省局组织全省各市级局相关部门人员参加了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举办的《劳动合同法》理解与运用培训班,此次系统的学习使我对该法有了全新的认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更加具体、完善,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是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确定出台的,完全符合中国现状,有利于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保持社会劳动关系的稳定、发展,最终推动构建和谐社会。现结合《劳动合同法》的学习收获具体谈谈我的理解和体会:

一、企业需要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

劳动规章制度是其要求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遵守的规则,也是其为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而制定的系统管理规则。规章制度也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延伸和补充,也是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具体规定。劳动规章制度包括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劳动纪律和生产、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又包括:职工录用、调动、培训、考核、离职规定,职工工资支付、保险福利待遇规定,奖惩规定,还有劳动合同和纠纷处理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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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不光是学习劳动法,学习任何知识都如此。学习就是一个储备、积累的过程,没准儿什么时候就能用上。我是残疾人,由于很看不惯残联的那套作法,经常跟他们顶嘴,运用的都是自己平时掌握的各种知识。其实残联也挺不是东西的。比如,去年国际残疾人日期间,残联给我打电话,询问在残疾人无障碍改造方面的意见。我说:“由于自己视力不好,而且腿脚也不利索,希望把位于公共楼梯间高处的电表箱挪下来。”而残联给了我如下回答:“人家不会管你的,因为你不是肢残人。”我反驳到:“作为残疾人,会面临很多生活上的不便,其情况要比你们设想的要复杂得多。”残联干部说:“你是残疾人,怎么也不掉架?”我说:“据我所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省及的各项法规及实施细则和条例也没有如此规定啊,说句好听点儿的,这叫有法可依,说句不好听点儿的,这叫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残联这帮人就是一群占着茅坑不拉屎的家伙,文一点儿就叫尸位素餐。其实作为弱势群体,维护切身合法权益的需求要比健康人迫切和强烈得多。现在说到劳动合同法,其实真正了解它,并把它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武器的人还真不多。首先是没有充分认识到合同的重要性。我以前找工作时,那个单位说,让我一天干14个小时,第二天歇一天。

有没有学习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心得体会

参加新《劳动法》培训班学习心得

近日,我在长沙参加了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主办的为期一周的新《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培训班。我是带着问题去参加培训,感到获益匪浅,现将我的培训心得汇报如下: 一、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解析。

1、法律的适用范围的变化。《劳动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学校、医院等组织。未毕业的学生不是劳动者,应签订实习协议。返聘人员不用签劳动合同,不用交社保,也不构成工伤事故,但得交意外伤害保险。

2、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的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以上就是劳动法学习心得的全部内容,为此,劳动者应该认认真真学习劳动法,通过学习才能够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首先国家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了本法。是为了全体的劳动者能够得到相应的正当待遇,使其进入一个良性循环。再次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内容来源于互联网,信息真伪需自行辨别。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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